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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这三大点你需要了解一下

  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该方案就2021年到2025年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探索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其中有土地要素配置、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等,其中土地要素则是我们广大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那么该《方案》中提到的土地要素会对老百姓产生哪些影响呢?对老百姓来说重不重要呢?下面我们就结合该《方案》中的内容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

  从该《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效率被放在了第一位,这说明国家对土地这一块的重视。《方案》中指出,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在凯诺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因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起的纠纷就有不少,那么何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呢?

  所谓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不过,在前不久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发布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中规定,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守底线,保护优先;(二)尊重意愿,保障权益;协商统筹,供需平衡。

  也就是说,在开展拆旧复垦安置过程中,必须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必须要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要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必须要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在未批准的情况下,开展拆旧复垦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拆旧复垦规模。

  实践中,如果有相关部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拆旧复垦的工作,那么村集体或是农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打12345反映情况,或是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拆迁补偿被他们侵害。

  二、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

  《方案》中提到,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

  我们注意到,该条中出现了一个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腾退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腾退与房屋征地拆迁是有区别的,房屋征地拆迁是有法可依,而腾退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完全属于我们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简单来说就是,这是我们村自己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那么这个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又是什么呢?

  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所谓的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停工停产工矿用地、工业内部空闲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可列入低效用地改造范围。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论以什么方式进行的腾退,都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与村民商量着来,不能强迫其腾退,更不能强制腾退,如果村民在腾退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可是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三、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

  除此以外,《方案》中还提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也就是说,可以将有偿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依据规划变更为建设用地进行入市交易。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是农民没有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收回土地或是强拆、收回宅基地,更不能以农民进城落户为由,收回宅基地或是不予确权。

  收回宅基地的前提必须是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被侵害,如果实践中,村委会强行收回农民的宅基地,让其无处可居,那么作为普通的老百姓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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