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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纠纷律师: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会不会收费?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是要收回呀,会不会以后就会给我拆除啊等等。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一户多宅的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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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一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违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于这个宅基地面积,每个地方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比如北京,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河北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一般来说,各地宅基地的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到260平方米左右不等,具体是多少需要查看当地相关的政策规定。

  超出地方规定的面积要收费

  不过,宅基地面积一旦超出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可能会被收费,对于收费标准同样也都不一样,比如新乡县,超出面积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每增加100㎡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山东巨野县,超出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元/㎡计费;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宅超过法定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

  另外,还需要广大群众知道的是,农村宅基地,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转让,不得向外或是城镇居民擅自转让等,否则再审申宅基地时将得不到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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