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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评估机构怎么选才合法?

  我们不止一次说过,房屋征收事关老百姓利益,所以,房屋评估对我们被征收人来说就是关注的焦点,因为我们最终看到的征收补偿都是由评估机构评估而定的。因此呢,大家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评估阶段,每一个环节从评估机构的选定到开始评估都需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那么,评估机构要如何选定呢?

  评估机构的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评估机构的选定往往是由征收方擅自选定的,也就是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也没有进行协商,征收方直接从报名参与评估的评估机构中直接决定了,那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也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并且这样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其合法性也有待商榷。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评估机构是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或是评估机构是直接由征收方选定的,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及时地提出自己的质疑,如果评估机构已经做出评估报告,且自己也已经收到评估报告,那么,对于收到的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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