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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违法强拆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仅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规范,更有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通知,严肃强调:征收单位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方应做到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对非法强拆事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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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非强拆不可,那么也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还得符合以下条件:(1)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据此,只有符合以上的条件之后,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强拆。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的是,拆迁方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通常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方法,因此,在遇到违法强拆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让相关部门出勤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好把负责违法拆迁的主要人员录进去,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切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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