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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能否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生活中,有不少城市居民为了以后的生活,或是有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的父母在退休之后能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就会从农村村民的手里购买宅基地或是其他集体土地,在村庄里建设居住房屋。那么,城里居民能否通过购买村民集体土地或是宅基地建设住宅呢?

  近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中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是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物权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权利该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城镇居民是不可以到农村购房村民房或是宅基地在上面建设的,即使建成,那么相关部门也会不予登记,不办理房产证,而且还面临着被拆的局面。而且最主要的是,宅基地一旦卖给了外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自己是城镇户口,但是父母是农村的,自己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时能不能给登记发证呢”?

  根据2011年印发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的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也就是说,其子女是城镇居民,或是其子女在本村以外的其他村庄,那么是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且在办理登记时也需要依法登记。

  那么,因继承形成一户多宅的,要是拆迁的话会不会有补偿?

  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则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继承法》中的第三条规定,房屋可以作为法定遗产处理,可以继承;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也就是说,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此时必然就会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况,但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所以在遇上拆迁时自然也是可以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如果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以你有两处宅基地为由而不予补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风险非常大,一旦在将来遇上拆迁,那么可能会因合同无效而发生拆迁纠纷,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过若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或是拆迁纠纷,还是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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