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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无证房屋遇上拆迁有没有补偿?

  在实践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房产证或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非常多。虽然这类房屋平常是没有事情,且老百姓也都相安无事的住着,但是一旦遇上拆迁,那么,问题就源源不断地来了。我们最常见的就是相关部门将这类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有的甚至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该房屋。那么,无证房屋就一定是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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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违法建筑?

  对于什么是违法建筑,其实法律上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就会常常说被征收人的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未办理相关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等。

  除了上述情况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外,以欺骗手段取得批准而建设的房屋、临时搭建的房屋如果超期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需补偿

  严格来讲,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建设、扩建、翻建的房屋在遇上拆迁时,如果征收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和认定后,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可能会不予补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如果征收范围内的个别房屋是世世代代相传下来的,其建筑是在六、七十年代形成的,或是被征收房屋建于《土地管理法》或是《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如果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现如今,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将房屋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往往是《城乡规划法》,但事实上我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时间是2008年。虽然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或是房屋所有权证,但这并不违反当时和今天的城市规划。

  也就是说,即使这些房屋未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但这些房屋在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相关部门简单地将这些无证房屋或是缺少某一种证件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是在拆迁过程中不予补偿、少补偿,严格来说是一种错误、片面的认识。

  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

  未按法定程序调查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不合法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将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那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在征收过程中,若相关部门若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只是在征收过程中,口头将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没有作出任何的书面文件,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同样要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的促进拆迁的“套路”,此时就需要被征收人及时地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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