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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怎么办?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时间:2021-08-11     【原创】   阅读

  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是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该公司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回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凯诺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答复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在30天内答复该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中,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按理说,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材料应当是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材料,而且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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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实践中,相关部门不依法公布相关信息,不依法依规回复当事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似乎成了常态。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征收行为不合法,征收补偿不合理而启动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材料(如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告、征地批文等)时,往往会遇到不答复、超期答复等情况。

  想必大家都知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中必须要走的一步路,因为我们可根据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快速地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这种不回复、超期回复的行为却成为了我们维权之路上的一个绊脚石。那么,面对相关部门不依法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1、投诉、举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如果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及时地答复当事人,或是超期答复,那么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部门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举报、投诉之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那么建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必再受“被踢皮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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