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北京市凯诺拆迁律师:拆除行为确认违法后,如何申请国家赔偿?都有哪些条件?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市凯诺拆迁律师:拆除行为确认违法后,如何申请国家赔偿?都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1-05-18     【原创】   阅读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强拆”村民房屋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像,而这种现象大多都出现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赶工程,则会以“强拆”这种暴力的方式达到目的。

  而当房屋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有的被征收人通常显得是非常的无助,非常的沮丧,但有的被征收人也会非常积极地寻求法律的帮助,依法向法院提起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一般情况下,只要相关部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法院也会判决征收方败诉的,即确认征收方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1621306230142869.png

  那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案件就已经结束了?其实不是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拿到相应的国家赔偿。

  房屋被强拆的,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在确认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可在两年内申请

  那么,申请的时间是多少呢?首先,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我们需要先拿到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之后才能在两年依法进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对此,在这提醒大家,一旦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在2两年内依法向赔偿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或是提起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就很难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赔偿时,赔偿申请书需要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需要2个月内作出答复

  收到赔偿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及时地作出决定。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也就是说,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书后,应当要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若遇到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或是逾期答复、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又或者是对于作出的答复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1306270192076.png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定要记好这个诉讼时效,否则一旦错过,那么我们便会失去一项救济权利,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房屋被强拆之后,申请赔偿环节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不过,实践过程中却常常有一些被征收人单纯的以为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就万事大吉了,相关部门会依照胜诉判决书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即使需要向法院提起赔偿的诉讼请求,自己也咨询过专业律师,知道怎么做,不再需要律师的帮助了,所以就不再委托律师。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事实与被征收人所想的恰恰相反,因此,千万不要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否则损失的还是自己。

  最后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知道自家要拆迁或是征收时,一定要及时的将拆迁之前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相关资料,然后将家里的物品一一的清点记录下来,因为在征地拆迁中什么事情都有可能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