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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害怕收到的这个三文件,能被撤销吗?

时间:2021-05-13     【原创】   阅读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或是收到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复、分户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各种各样的文件,但是有三个文件,老百姓在收到时往往会非常的害怕,非常的焦虑,常常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第一个文件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二个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第三个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是征地安置补偿决定书。

  事实上,这三个文件在征地拆迁很常见,而且对绝大多数被征收而言也并不陌生,但是,收到这三个文件那意味着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了最后“通牒”,要么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要么等着被相关部门强拆,或是要么妥协签订补偿协议,搬离被征收房屋,要么被司法强拆或者暴力拆除,可不论哪一种形式,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是不是什么都做不了,只能等着被强拆呢?

  答案显然不是的。被征收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撤销该文件或是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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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一般而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针对的是违法建筑。实践中,当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那么房屋基本上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原因是,房屋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办理房产证等。

  应对措施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需要在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一旦启动了法律措施,那么相关部门应不能进行强拆行为了,否则就是违法。当然了,未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启动法律程序。

  若当事人并不在乎这一份文件,收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话,那么从实践征收过程中来看,等来的只是“强拆”。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别以为自己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拆除了房屋,相关部门就会给予自己合理的赔偿或是拿到额外的奖励,但其实,相关部门并不会因为你的配合了而就会作出妥协。

  2、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这一份文件跟上述文件的性质差不多,往往会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在计划内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应对措施

  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同样也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指导自己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帮助自己撤销该决定书或是确认该决定书违法。

  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法律程序,也没有交出土地,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被征收人千万不可小看这一份文件,更不要认为自己不交土地,就不会有任何的损失,否则吃亏的不仅仅是自己,还会连带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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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主要针对的是不愿配合拆迁工作的被征收人或是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被征收人。

  但也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相关部门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就停滞拆迁工程进度。所以,他们通常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就会对其作出补偿决定。而且一旦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那么则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可并没有起诉的话,房子十有八九是保不住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对措施

  因此,收到补偿决定后,最好不要再拖延,若依据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确实违背了法律中规定的补偿原则,补偿明显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生活,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委托律师撤销补偿决定,这样既保住了房子,也给我们再次协商补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凯诺律师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不论被征收人是收到了上述中提到的哪一个文件,都要认真对待,千万不要觉得起诉没用,起诉赢的概率不是很大而放弃。需要当事人知道的是,我们起诉的目的是为了为再次协商补偿提供一个机会,为拿到合理的补偿。所以,当事人千万别掉入到自己给自己设立的这种误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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