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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拟征地公告对被征收人不重要?没有这份文件绝对不行!

时间:2021-02-04        阅读

  什么是拟征地公告?补偿不合理与这个文件有很大的关系吗?在实践过程中,大部分被征地人对拟征地公告没有概念,甚至有的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法定程序,虽然对于咱普通老百姓来讲,在不懂法律知识及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但是,事实上这对被征收人能否获得合理补偿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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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反映自己的补偿非常的低,评估报告不合理,或是自己的房屋被强拆等,有的甚至都不知道自家土地或是房屋要被征收了,等到知道的时候,已经被叫去签字了,导致这些结果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未按照征收程序进行,即征收程序不合法。

  因此,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收过程中,发布拟征地公告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发布拟征地公告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另一方面又是保障征收项目的合理、合法。从法律的视角上来讲,拟征地公告,是征收项目启动的标志,更是相关部门必须要实施的一个程序。

  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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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拟征地公告对被征收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通过拟征地公告,提前了解相关的补偿标准、了解到征收范围及安置途径等,同时,也可及时的在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意见,供上级在批准时作为依据。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都没有落实到这一点,有的地方甚至就没有这项程序,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征收人遇到未发布拟征地公告,就直接开始征收,直接让交出土地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

  另外,在拟征收公告阶段,被征收人还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比如整理好一些权属证件,如果有丢失的,要及时的补办,与此同时呢,还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前了解一下具体的征收程序及自己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享有的一些权利,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发布了拟征地公告,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如果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则会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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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当然了,如果是在告知之前栽种的,那么一般是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的,若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先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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