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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带队强制拆除住宅,村民被打成重伤!面对这种情况,要怎么做?

时间:2020-10-12        阅读

  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南商丘市城郊乡政府执法人员在一村庄执行拆迁时,将该村多名村民打伤,并导致其中一名村民刁建立7处肋骨骨折。

  10月9日,有关虞城县城郊乡在拆迁过程中村民被打伤的新闻在网上发布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夜成立领导组,迅速开展工作,并督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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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干部带队强制拆除村民房屋谁给的权力

  据刁建立介绍,9月24日早上6点左右,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文书的情况下,随着一位身穿蓝色制服男子的一声令下,几十人强行破门,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并将他扔在离房子几十米远的地方。随后,他接到电话得知,自家的房子被人强制拆除了,连同周边十来个村民的房子,家里的部分家具也被毁坏。而带队拆迁的则是乡政府的一名干部刘长征。

  而且,早在2019年,村民孙先生的住宅同样也遭遇了刘长征等干部两次带队强制拆除的。被强制拆除后,孙先生向派出所报警。在首次报警后约两三小时后,再次回家看现场,发现院落大门被强行撬开,院内部分建筑被损毁,造成一层房屋顶部、各部位墙体等部位受到严重损毁,成为危房,孙先生又进行二次报警,还在等待处理结果的时,乡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带着不明人员再次上门,将住宅强行推倒。

  从当地政府官网发现,刘长征是当地乡政府的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主任科员,而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今年8月份,刁胜杰(刁建立弟弟)等10名周庄村村民曾因相关土地问题将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城郊乡人民政府出庭代表便是刘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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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住宅遭强制拆除,政府回应不清楚

  随后,新闻媒体致电虞城县政府,问及周庄村强制拆除民房、打伤村民相关事宜时,工作人员回应:不清楚这件事。且相关部门的电话也是无人接听。

  强制拆除、强行征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而且无论是地方发布的文件中还是国家发布的文件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了。比如此次事件中,虞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豫政(2019)32号《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郊乡孙门楼村委会大宋庄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中第七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电、供水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但是从媒体报道的内容中来看,乡干部与村干部两次非法强制拆除行为,与上述规定中的条款明显相冲突,村干部、乡干部无视相关规定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行为,给部分村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违法拆迁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其实,实践中,常有征收方却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不顾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实施强制拆除等违法逼迁行为。但这些行为均是违法的,而且,征收方也会因使用这些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严重时还会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多项罪名,或是面临牢狱之灾。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俗话说:风能进、雨能进,逼迁人员不能进!在没有得到被征收人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私自闯入被征收人家里,否则就会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若村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切勿以暴制暴,必要时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被征收在拆迁中遭遇强制拆除,给自己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时,被征收人可在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同时,一并提起国家赔偿,要求征收方因强制拆除房屋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费用。

  3、故意伤害罪

  《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征收方找涉黑涉恶人员对被征收人进行殴打,那么就会涉嫌这项罪名。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4、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违法拆迁在征地拆迁中很常见,所以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像此次事件中的情况时,一定要冷静的对待,及时的拨打110报警,并对违法强制拆迁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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