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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关于农村宅基地上的这些问题....事关亿万农民

时间:2019-11-21        阅读

  宅基地对农村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土地土长在农村的人,如果没有一块宅基地那么也势必会对生活在农村的人带来不便。关于宅基地方面的情况,国家不仅重视,而且这几年国家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论是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来看,还是农业农村部制定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来看,都在尽可能的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尽管如此,仍有许多农村老百姓依旧对宅基地不够了解,经常有当事人打电话来咨询一些与宅基地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当宅基地遇上征收拆迁的时候。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列举几个问题,希望会对大家有帮助。

  01、宅基地标准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比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宅基地是有标准的,不是想拥有多少就能够拥有多少的。另外还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人说这是我家的宅基地,那块是你家的宅基地....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制土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两种,是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情况的,咱老百姓只是享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02、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继承法》中的第三条规定,房屋可以作为法定遗产处理,可以继承;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且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也就是说,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03、户多宅违法吗?

  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非常的多,但是也不能直接就断定一户多宅是违法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只能是“一户一宅”,但是现实中因各种原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是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比如说,如果你在本村拥有一处房子,但是又继承了另一处房子,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日后如果遇到拆迁,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并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04、宅基地遇拆迁有没有补偿?

  现如今农村遇拆迁也非常的普遍,对此很多老百姓就会产生疑问,既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那么在遇到拆迁的时候给不给补偿呢?

  在农村遇到拆迁的时候,征收方往往会以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宅基地补偿的说辞,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但是在农村征地拆迁的问题,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由多种补偿费用组成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的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人的,也就是村集体。

  不过对于征地补偿的分配,都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且要接受村民监督。

  05、村委会能强拆宅基地上的闲置房?

  是不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此规定来看,村委会并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而且,只要是合法的财产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谁也不能因闲置房就强制拆除。如果村委会冒然对被征收村民房屋进行强拆,那么村委会将面临着承担行政侵权及赔偿的后果。

  关于宅基地的相关问题都比较的复杂,而且很多老百姓都只是略知一二,因此如果遇到了,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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