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专业拆迁律师:红线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可不可以按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专业拆迁律师:红线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可不可以按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

时间:2019-10-11        阅读

  因征地拆迁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都会谨小慎微,尤其是面对拆迁补偿的时候。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拆迁补偿的多与少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房屋、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质量。因此,往往有不少老百姓会与城市房屋征收进行比较或是提出问题。近日,凯诺律师就接到当事人询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可不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况:

  农村房屋性质

  关于农村房屋,其属于宅基地,征收方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话,应当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应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首先要有征地批文,另外要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征收,比如发布征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听证会的权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入户登记调查,这份调查报告需要老百姓签字确认,确认在红线范围内您家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土地被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有什么、装修情况等;

  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是老百姓的权利,补偿不合理的话,被征收人需要及时的主张听证;征地批复后的公告,这个公告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文号、盖章)下来以后,再次颁布征地批文后的公告;

  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如不满意补偿方案有权利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拆迁方也有义务就听证会民意修改安置补偿方案。最后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等。

  另外,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都会写明,其补偿内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能不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呢?

  集体土地征收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虽然,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但是该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所以,这并不能将其理解为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需要注意这一点。

  那如果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呢?

  如果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在地已经被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那么就需要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二条第二款内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从以上规定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有符合上面规定的内容,才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自身利益的大工程,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可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