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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启华主任受邀参加丰台律协与丰台检察院开展的《涉农宅基地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座谈会

时间:2019-09-11        阅读

  2019年9月3日下午,凯诺律师事务所主任、丰台律协征地拆迁业务研究会主任贾启华应邀前往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参加与第五检察部开展的《涉农宅基地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座谈交流活动。丰台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菅森、检察官胡晓煜、张葳及检察官助理刘洋、张超等人参加座谈。

  此次座谈会的主讲内容是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问题,宅基地一词为我国法律所独有,具有民族特色。宅基地制度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诞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是与当时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局限、经济上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需求、社会上的城乡二元分割状况相适应的。

  我国现行宅基地制度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权利体系,由集体和农民分别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居民通过申请的方式初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不被允许流转。

  在座谈会期间,凯诺律所贾启华律师就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分配和等级制度以及在实践中涉及拆迁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并结合全国各地不同省市的差异化进行分析。

  同时在座谈会中,参会律师就涉农宅基地和房屋继承和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并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认以及拆迁补偿款项和房屋安置、北京市各区县涉农宅基地的分配,以及北京各区县在涉及农村土地腾退制定相关政策时采用的“两公两法一确认”原则进行详细介绍和讲解。

  座谈会最后,参会律师及检察官针对以上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分析,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众多检察官及参会律师通过此次座谈会在办理民事案件申诉、民事诉讼监督的业务水平很有益处,收获颇多。并希望加强与丰台律协的沟通和交流,形成长期的常态化的研讨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官们在民事案件上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要求,检察官在民事诉讼监督中,不是高人一等,而应技高一筹,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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