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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这些条款才好!

时间:2019-09-04        阅读

  有些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多次反复协商谈判后,终于得到了自己心里满意的补偿价格,但是,此时还不能放松警惕,紧随而来的便是尤为重要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道程序,签订的好,此次协议中规定的补偿内容就将是你最终的补偿结果。而若是签订的不当,则可能会导致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或者可能会造成征收方毁约,使你往后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双方谈判的结果。所以,在面对征收方所给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究竟该如何审查其是否合法,怎样签订才会对我们有利将是尤为关键的问题!

  今天,凯诺拆迁律师就将总结的“对被征收人有利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究竟有什么条款”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首先,便是律师经常说的审查与我们签订协议的一方是否合法,也就是查看其是否具有与我们签订的资格。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是协议的签订主体。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此条法律的规定意味着只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权签订。而对于那些征收/拆迁指挥部、征收/拆迁办公室、征收/拆迁工作小组此类临时成立的组织,是并不具备与我们签订协议的资格,一旦与之签订,在拆迁结束后该组织一解散就很难让其继续履行补偿协议了。

  所以,避免因签订主体不明确,无相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发生,拆迁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协议的资格,避免被征收方哄骗、欺诈被征收人。因此,在签订该协议前一定要慎之又慎,识别主体和内容。

  其次,就是要审查该协议中所记载的补偿信息是不是双方所协商的内容。虽说之前双方多次协商在前,但只要未曾明确的写入协议中的补偿内容都不能作数,所以,此道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位被征收人来查证是否将约定好的补偿事项详细的记载在协议中,对于征收方所说的“之后肯定不会亏待你”之类的话语千万别轻信,我们要做到“只认字,不认人”。

  而对于补偿内容究竟何为详细,就如若你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则需要将补偿的总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等信息尽可能的越详细越好,这样才能更加有保障。并且,还要谨防征收方是否为被征收人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等事项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

  然后,便是一定要查看该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并且审查该条款是否对你不利。很多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并不会对此项内容进行详细的查看,只在意最终的补偿结果,但这样很容易让你在签订协议后,很难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征收方很可能会因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违约责任较轻而毁约,拒绝按协议补偿。所以,为了预防此种情况的出现,北京拆迁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重视此部分。

  最后,便是要在签字前,查看是否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并且签完字的协议被征收人手中必须要留有一份原件。有很多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可能遇到过这样一类征收方,声称要将被征收人签好字的协议带回去盖章,并且承诺盖完章后会将完整的协议交到被征收人手中。而对于此种情况,被征收人则需要注意了,很有可能征收方回去便将双方签订好的协议内容随意更改或添加。而此种情况下,被征收人若想要举证此协议是签订后被对方更改的将会很难。

  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众多征地拆迁律师极力建议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将协议原件留存。若是实在不能够如我们律师所说的那样,你还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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