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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又出现新指引,更加充分的保障老百姓权益!

时间:2019-07-24        阅读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此《通知》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以往的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该《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

  而制定此通知主要是为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要认真参照执行。那么在此通知中,具体有哪些亮点呢?

  一、确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

  征地信息的公开对于被征收人来讲十分的重要,近年来,虽然说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大,但是仍有个别征收方还存在不规范、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延后等情况。那么此次发布《标准指引》,在一定程度上是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

  该《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

  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除此之外,《标准指引》还明确,各地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文件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相关部门必须要及时主动公开征地信息

  在《标准指引》中还明确要求,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其实在今年新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就有明确规定,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从以上条例来看,只要是涉及到以上这些领域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均应当主动公开。除了在此条例中明确了,在该标准指引中又再次明确,这对被征收人来讲,在遇征地拆迁纠纷维权时无疑是莫大的好消息。即节省了时间也可以高效的解决纠纷。

  此外,除了必须要公开的事项之外,还设置了可选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事项,老百姓可通过查阅《标准指引》,了解相关应当公开的土地征收事项。

  三、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我们看到,在《标准指引》中还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制定政策时,可增加互动方式,比如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等,与群众深入交流,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土地是我们国家非常宝贵的资源,近几年随着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很多老百姓都面临着失地的局面。可不管怎样,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只有要关部门做好基层政务工作,才有利于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征收工作。

  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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