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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无证房屋在拆迁时是否有补偿?

时间:2019-07-23        阅读

  无证房屋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的,尤其是农村,但我们也不难发现,无证房屋只要一遇拆迁,基本都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可是在征地拆迁时,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对象是房屋权利人。那么拆迁时,无证房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有没有补偿?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的处境

  很多农村房屋,之所以没有证,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历史原因。在农村,由于一些房屋建成的比较早,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很少的手续就可以建成房屋。且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也会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对于这类无证房屋,相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如果在征地拆迁中,不走法律程序,就直接将无证房屋拆除或是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不顾及老百姓合法权益,这明显是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无证房屋拆迁补偿的考虑因素,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对此凯诺律师认为,不能将所有的无证房屋都“一刀切”的认定成为违法建筑,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无证房屋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当然在拆除之前,相关部门还要履行催告程序。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将催告送达当事人,履行催告的程序。

  即便是拆除真违建,也要按照以上法律程序实施,可是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强拆之前往往不作出书面决定,更不告知被征收人陈述权、申辩权等,不履行告知、听证、评估等法定程序,经常以拆违的名义来促进拆迁,规避法定程序。

  而对举证责任,我们都知道,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是相关部门各种强拆的行为,使得被拆迁人在举证过程中更加的艰难。

  虽然《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予以规定,但是如果想要处理结果对自身有利,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实际举证的,只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有可能获得有利的处理结果。对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这会对案件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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