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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户籍被迁,是否影响村民土地征地补偿款获得?

时间:2019-06-26     【原创】   阅读

  山东某村,村委会以统计每家人口数为名,收走村民户口本。随后,村委会便宣布要拆迁,当时大家也没有多想,不巧的是,某村民因为身份证不慎丢失去派出所补办,结果却发现自己的户籍已经被迁出本村。事情一出,村民们纷纷乱了阵脚,陆续去派出所查,结果发现60多户村民的户籍全都被迁出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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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村民们要求管委会予以解答,管委会称不知情。随后,公安机关对于新行政区域划分给予答复,但是对于村民是否知情并没有给予回复。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还未调查清楚,但是村民最为担心的是户口迁出是否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从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款的发放以土地为基准。对于承包的耕地,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与土地平均年产值倍数有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规定。户口对于征收补偿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后期的安置工作有所影响,安置工作的安排,有时会通过户籍人口要求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

  户口是一个村民地域上的身份认证,也表明与土地之间的依附关系,迁户籍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村民会议决定。对于该村户口被迁一案,作为村民更加需要懂得拆迁过程中,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当利益受损如何维权?政府合法征地拆迁的程序如何……如果经过调查,户口的迁出存在不合法操作,村民可以通过向上级机关复议与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以此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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