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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拆迁补偿政策,房屋拆迁都是怎样补偿的?

时间:2019-06-10        阅读

  近年来,房屋拆迁已成社会公众人人交谈的热门话题,在全国各地大力建设的进程中,对于各地的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便是房屋拆迁到手多少补偿款的问题。那么,想必有很多被拆迁人对2019年也就是今年的拆迁补偿政策最为关注,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总结了2019年我国拆迁补偿对应的变化,希望能对正在面临与即将面临房屋拆迁的你有所帮助。

  首先,我国房屋拆迁分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就是农村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来说,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具体规定,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该集体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

  法律依据: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一定要切记切记!

  第二种:未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凯诺律师要对于此种情况的拆迁人说不用担心,就算其被拆迁房屋没有被纳入范围之内,拆迁时也必须要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我国有明确的文件曾规定:拆迁方应妥善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所以,在此凯诺拆迁律师就必须要告诫被拆迁人了,只要拆迁补偿无法保障自家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就一定要谨慎签订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并且,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或二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而房屋置换可通过相应比例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是同等地理位置,至少应达到1:1的置换比例。

  除此之外,被拆迁人还要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小心拆迁方在拆迁实施初期就利用高额拆迁奖励来诱导被拆迁人早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手段!

  相信在拆迁过程中,一听到有拆迁“奖励”便会有很多人按捺不住,早早的签了字等着拆迁方给发放“高额拆迁奖励”。但,这种愿望真的能如被拆迁人所愿吗?

  在凯诺律师办案的众多拆迁案件过程中发现,拆迁方正是利用许多被拆迁人既不懂法也不了解拆迁政策,并且在对于拆迁补偿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也不知道多少补偿才算是合理,通常会为了一点芝麻大的好处,而丢弃掉对自己更有利的合法利益。

  等到与拆迁方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这补偿非常的不合理,此时如果被征收人想要再撤销补,是不太可能了,因为该补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了。

  因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有拆迁奖励虽然是件好事儿,但是高额的拆迁“奖励”很有可能是从被拆迁人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里面截留出来的。

  凯诺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补偿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价格上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其次,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被拆迁户应该要知道,拆迁奖励补偿很有可能也是自己拆迁补偿款应得的一部分,并且相对于拆迁补偿款而言仅仅是芝麻。

  最后,需要凯诺律师再次还要提醒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避用高额的拆迁奖励来诱导被拆迁人尽早签字搬迁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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