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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注意!拆迁不知道这些你的补偿款可能会损失一半!

时间:2019-06-06        阅读

  拆迁涉及老百姓的自身利益,实践中,因拆迁改变现有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人有,但这仅仅只是少部分人群,绝大部分老百姓因拆迁的缘故长期在外租房过日子,或是生活质量大不如从前,虽然是住进了楼房,可是随着物价、房价的高涨,拆迁款也几乎是所剩无几。那么,毋庸置疑,当下的拆迁形势是妥妥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虽说拆迁可以改变城市面貌和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但是只有相关部门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拆迁程序实施征收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拆迁人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时,被征收人也应要注意以下几点,才不会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补偿白白的流走。

  一、确认好房屋的面积和建筑面积

  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注意自己房屋的面积,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房屋的面积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款,因此相关人员在测量房屋面积时,我们一定要要求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测量并且上报。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因为在实践过程中,会有各种问题的出现,如被拆迁人房屋用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与权属证书上不一致,或是翻建加盖部分没有审批等,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权利人一定要在拆迁之前提前去补办审批手续或是开相应的证明,其次要保存好土地相关的权利证书,如果发现找不到或是已丢失要尽早的去相关部门查询档案登记补办。

  二、注意拆迁方贴出的每张公告

  大家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会贴出预征收公告、征地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等各种文件,对于这些文件,大家要认认真真的看清楚上面的各项内容,最重要的就是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房地点和发放补偿款日期等。如果发现其中一项不明确或是补偿标准不合理,要及时的提出听证。

  同时,还要注意集体土地征收征地批文只能是由省级政府或是国务院批准实施,而安置拆迁补偿方案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并上报市、县级政府批准同意后才能实施。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搜集资料的意识,随时随地的将拆迁方下发的文件资料进行拍照留存,日后如果要维权,那么这些可将作为证据帮助我们争到合理补偿。

  三、注意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3条第2款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选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如果我们的房屋装修用的是比较好的材料,那么就必须要跟相关人员提出来,虽然可能不会按照原价给予你补偿,且种类不同,装修档次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但也要告知相关人员,不说只会让自己应得的补偿有所损失。

  四、院落、空地面积应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空地、院落是否能够得到补偿,但是拆迁方也不能作为不对院落进行补偿的依据。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那么,因此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房屋占地面积,还要考虑对征收房屋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附属设施,如院落等。

  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就有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那么,按照最高院做出的司法解释来说,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将被拆迁人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院落以及空地也应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并且也要按照当时房地产市场价给予补偿。

  五、检查复核

  通常工作人员完成全部测量后,会要求你确认签字,这时被拆迁人就要注意了,一定要对表格上的各项结果一一的看清楚,且将表格上的内容仔细的审核一遍,尤其数字部分,对于自己看不清楚或是看不明白的,一定要询问对方,千万不要在最后一步上让自己的补偿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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