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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行政行为不合法,被征收人一定要这么做!

时间:2019-05-14        阅读

  这两年,由于城市不断的发展与建设,给道路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可是只要有人制造就会有人收拾残局。虽说,整治道路环境是件好事儿,不仅可以给人带来清爽干净的空气,也可以让道路更加的顺畅,但如果不按照合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整治的话,那么,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显然是行不通的。

  王先生是贵州省人,他经营着一家承租店,是十家商场店铺的业主之一,随着相关部门对王先生所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开始,王先生与其他商铺的业主便面临着巨额的损失。而工程主要是采取明挖施工,全封闭式方式进行。面对如此大的损失,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即委托了凯诺律师。

  于是,凯诺律师安排好行程后便展开了调查活动,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向有相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过了几天凯诺律师获取到了关于此次环境综合整治的材料批文经及实施方案。在获取相关材料后,凯诺律师指导王先生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实施的”市西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行政行为违法。然而,贵阳中院却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为由裁定不不予立案。

  之后,再次上诉至贵州高院,请求撤销贵阳市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并指令其依法立案受理。凯诺律师认为,王先生作为此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行政相对人,完全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且,由于相关部门不合理行政行为,给王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王先生的诉求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案件的,最终,贵州省高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贵阳市中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贵阳市中院受理本案。

  环境综合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府环保部门的职权,依靠政府其他部门的分工配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各单位和市民,从各方面共同努力、综合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过程。

  环境的综合治理,首先体现在领导体制的综合性。其次体现在运用手段的综合性。再次体现在依靠力量的综合性。最后体现在防止内容的综合性。

  在实践当中,也经常有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由来代替拆迁的,老百姓一定要明白,合法的拆迁首先是要有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如果连最基本的拆迁手续都没有,那他们就是违法拆迁。

  对此,在凯诺律师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相关行政部门程序违法,或是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到案件当事,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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