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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企图“糊弄”老百姓,不成想被律师识破”阴谋“!

时间:2019-04-25        阅读

  目前,随着我国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当下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土地征收的工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征地拆迁中经常会出一些基层相关部门违法征收的情况,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是想企图“糊弄”老百姓来达到征收的目的。

  杨女士等人是山东省某市某区人,原共有承包地14亩,1998年年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包括杨女士等五人土地所在内的160亩土地做出征地批复,1998年至2001年间,杨女士等人一直经营种植该土地。但2001年,村委会同当地某公司订立土地租用协议书,约定租赁期为二十年,每年每亩土地支付租赁费两千元,2011年底,相关部门、村委会及当地某公司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规定了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费用等事宜。但这些事情杨女士等人在2013年才知道,杨女士等人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杨女士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

  随后凯诺律师便前往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获取到了相关的材料,于是凯诺律师指导杨女士等人以涉案土地征收程序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申请书》,但结果却是不予受理。随后,凯诺律师再次指导杨女士等人向市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相关部门要求国土资源局对该事进行处理,可是从告知书中看出,市相关部门依旧有敷衍了事的态度。

  见此状况,凯诺律师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凯诺律师认为,市相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对杨女士等人之间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甚至对杨女士等人的权利与义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因此,该《告知书》系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次涉案土地在被征收后,相关部门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导致杨女士等人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按照当时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规定,涉案土地被征收后,相关机关应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且市相关部门作为市级管理部门,有查处违法用地的法定职责,故要求其履行职责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相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并且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的六十日内对涉案土地被征收后未履行公告义务以及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进行调查处理。

  现实生活中,土地征收程序违法的情况是越来越多,有很多被征收人却不看重,但是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程序的违法在一定程度上会给被征收人造成权利的损害。当下我国出了很多的新政策,新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以及申辩权,保障被征收人能够在征地拆迁中拿到合理的补偿。

  而实践中,土地征收完整的征地顺序应当是建设项目许可-告知征地-征地调查-征地听证-征地安置和补偿。其中《征用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办法》对公告程序和听证程序作了专门规定。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45条规定,征用农用地先办农用地转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农地转用时,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那么,当确认征收土地程序违法时应该怎么办呢?

  被征地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提起复议或是诉讼,只是一味的抗拒征地拆迁是不可取的,这不仅浪费了维权时间,且行为过激时,也还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提起复议或是诉讼的话那么征收方就不会强行征收,而被征收人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搜集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土地征收程序违法,简单来说就是损害被征收人和社会利益,有些公务人员会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经常做一些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因此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应该多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这样的话在遇到对自己不利或是不公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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