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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质问:我让你查大棚,谁让你一刀切了?

时间:2019-04-23     【转载】   来自:部分来源农说吕不白   阅读

  2019年,对于某些做休闲农业、拥有基地的农友似乎流年不利, 经常以劲爆消息登上三农媒体头条的是大棚整治,数据让人触目惊心,一如暴风肆孽后,留下满城风雨。

  这场自上而下的整治运动也引起了央视的关注,并制作了一期《清理大棚“看护房”避免“一刀切”》的节目。介绍了针对大棚看护房面积超标的情况,国家主管部门采取了分类处置,对农用看护房进行规范,目的就是避免“一刀切”,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情况下,保护农民的利益。

  一、前因:利剑因何高悬?

  2019年1月24日, 四川省休闲农业协会副会长唐俊发了一条微博,描述了四川休闲农业遭受的困境:在全国大棚清理行动的背后,产值1600多亿、涉及3万多户业主的四川休闲农业或将遭受灭顶之灾,看了让人无限唏嘘。

  好心的唐会长不会明白,这类声音很难闻达于上,大棚被拆,就意味着农友们的血汗投入变为废墟。在休闲农业本来就热度下降的背后,是许多斥巨资搞生态农庄的农友投资转眼间成泡影,期间各地还出现了令人弊病的“一刀切”问题。

  其实支持、反对都是基于各自的立场,我们来看看这场风暴的前因后果。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两部委下发了关于清理大棚房,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通知下发之后,短短的时间内,仅仅是京津冀就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这只是青萍之末, 后面还有大风起兮,截止目前共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拆除面积约为10.4万亩。

  二、本该利国利民,为何广受农友非议?

  1)“一刀切”的弊病

  官方的强硬整治立场,必然对全盘产生深远影响,而具体到地方执行却往往参差不齐,一方面监管不到位,另外一方面相关经营者也存在侥幸心理,据预估,全国的农业园区,70-80%都有不同程度的触碰红线,想不湿鞋,很难。

  前有秦岭别墅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被无限扩大,但根本原因还在出现了众多耕地上“种房子”的现象,阳为“休闲农业大棚”,而阴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地产项目。

  “三五十万就能在郊区住进私家庄园”的开发商广告语还少吗?像这种“伪休闲农业”,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农地姓农”这条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诸如此类农友们是大力支持整改的,有争议的主要是出现的“一刀切”问题。

  立法的准则,应是让“不肖者有所忌惮,作为者有所归依”,即奖励守法而惩罚非法。以我国幅员之辽阔,阴阳的非绝对统一,所有自上而下的法案要想达到理想化境界显然不够现实。

  要防止一刀切,相关部门不能尸位素餐,要对“大棚房”做了细致的分类,重点调查了哪些是真正搞现代农业的大棚、哪些是农旅融合的必备配套设施、哪些是打着现代农业幌子非法占地的大棚房。

  2)政策衔接的矛盾

  2018年5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里面提到,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乡村(镇)、休闲农业园区和休闲农庄。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而不白注意到,仅仅过了不到四个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两部委下发了关于清理大棚房,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搞休闲农业,配套服务少不了,按照相关政策,大棚房允许建设一定的配套用房,但是这个配套,又容易跟用地性质发生矛盾,有些有审批手续的也在这场整治中被拆除,不同部门不同文件之间沟通衔接不畅,甚至自相矛盾,也是让农友们非常困惑的一个问题。

  三、休闲农业根基不会动摇

  整个休闲农业行业而言, 大棚整改可以动摇某些经营者的根基,但不会动摇一个行业的根基;可以拆除建筑,但阻拦不了休闲农业前进的脚步。

  据统计,光2017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22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6200亿元,150万家农家乐,规模园区35万家,带动2800万农民受益。纵观十年来的休闲农业发展,整个产业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本文来源:农说吕不白

  通过上述内容的简单概述,相信大家对“大棚房”整治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作为拥有大棚房的农民朋友就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只有清楚明白了这些才能防范有关部门利用职权之便扩大整治范围或直接“一刀切”!所以,下面的内容可要看仔细了:

  “大棚房”整治原则

  1、 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历史事实为原则。

  2、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原则。

  3、保护耕地、坚守耕地红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对于违法占用需要进行拆除的:

  ①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比如别墅、住宅、休闲度假去等将被拆除。

  ②在农业大棚中建设商品房住宅、休闲度假住宅、各类娱乐设施等进行拆除。

  ③在临时看护房旁建设长期住宅设施的进行拆除。

  ④违法建设在耕地上的养殖场或者在原养殖圈非法建设改进的进行拆除。

  暂时不纳入拆除类的:

  1、有合法审批的农民自建家庭住房;

  2、农村殡葬用地、宗教用地等;

  3、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比如农村文化礼堂、村委办公地、农村公路、公园、停车场、体育用地、学校、水利设施等。

  4、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需要进行整改的“大棚房”

  属于农业设施的范围内的,以下几类情形需要进行整改:

  1、在较大型的农业项目上附属的基础设施不能高于(5%、10亩),超过的需要进行整改;

  2、再农业园区中的道路建设宽度不能超过8米,超标的需要进行整改;

  3、在农业大棚单栋“耳房”(包含多栋农业)看护房超(19.5平方米)需要进行整改;

  4、再农业种植大棚中的通道超出60公分的,需要进行整改,这类会破坏耕作层。

  5、大型的农业项目没有标识牌或者标识牌不合要求的需要进行整改,标识牌需要有项目编号、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建设时间、建设主体、地类性质以及建设规模,同时还需要监督电话或者举报电话等。

  6、其它问题需要整改的。

  在整改中需要进行登记管理,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其它耕地十亩以上的,需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骗取涉农补助资金用于违规建设的,将会进行追缴。

  凯诺律师提醒:如果在大棚整治过程中有何法律难题或发现相关部门违法拆除行为不知该怎样维权时,均可及时求助凯诺律师,我们会从专业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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