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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能批准征地的是哪些部门?被征收人在征地中的听证权利怎么用?

时间:2019-03-04        阅读

  土地征收是关系国民生计的大事,但征收土地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征的,也不是什么部门都可以批的。要知道土地是我国非常宝贵的资源,不能随便滥用滥征,因此只有经过有权限的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开展征收工作。

  目前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国有土地就是城市里的土地,而集体土地是农村或是城市效区的土地。由于两种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以在征收程序上也会有所不同,所产生的补偿也会有所不同。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能够批准土地征收时的部门。

  集体土地征收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也就是说,只要是涉及到对基本农田的征用,哪怕是一寸土地,都需要国务院的批文。

  目前很多实施土地征收的相关单位,说把土地征收就征收了,也没有相关批文。因此对于这种违法征收,只要被征收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相信就会有很大的把握拿到相关补偿。

  国有土地征收审批

  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任何人或是任何单位需要用地的都要依法申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批准权限只有市、县级政府有权限。

  被征收人在征地中的听证权利怎么用?

  土地征收过程中程序非常的复杂,也非常的多,如果被征收人不早知晓自己在征地拆迁中仅有的权利,那么就有可能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

  在拟征地公告时,相关部门应当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土地征收前,土地征收部门应当将征地部门、征地范围、实施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事项妥为公布,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证书人申请听证,则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活动,最终将听证笔录、签字确认材料逐级上报国务院及省政府。

  而第二次申请听证权利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张帖征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政府审批,并向被征地人公告。对补偿方案有意见的或是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

  在征地过程中,所涉及的听证活动主要有以上两项,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土地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同样可以提起听证程序。

  土地征收并非是管理部门说了算,因此当被征收人面临违法征收时一定要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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