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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拆房子竟然不给被拆迁人补偿?!

时间:2019-02-15        阅读

  当下拆迁项目,征收方往往会为了降低拆迁成本,使出各种招数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不过,只要涉及到拆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可实践过程中竟然也有地方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诱导被拆迁人签补偿协议。

  李先生是陕西省宝鸡市中心城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他们家的修理厂办公楼紧邻着公路的一侧。由于当地要修建公路,正好李先生的办公楼在拆迁的范围之类,于是拆迁办的相关人员就跟他们说,政府需要扩建道路,要拆除李先生办公楼的三分之一的面积。可是没有提出给予补偿,而是同意他们往后扩建办公楼,将被拆掉的部分给补回来。

  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要求,李先生一家非常的郁闷,相关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竟然不给补偿?其次往后扩建的费用由谁出?而且即便是允许扩建,那扩建部分用的地也是自家原来就享有使用权的土地,那相关部门岂不是无偿征收?对于拆迁办相关人员所说的这个方案,李先生显然是没法同意的。

  鉴于此,双方始终没有谈拢。不过令李先生一家又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又安排了城管执法局的人员找到了李先生,对李先生说,办公楼是违章建筑,没有证。此时,李先生想,自家建筑并不是违章建筑,原来建设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呢,没有办证是后来的疏忽,那么没有证是不是就是违章建筑呢?

  李先生一家非常的无奈,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律师,在凯诺律师的调查之下发现,李先生的房屋是有批建手续的,不属于违章建筑。扩建修路,占用李先生办公楼就应该给予补偿,而且是足额的补偿。

  违章建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绊脚石,严重侵占公民公共空间的同时,也损害着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更阻碍了当地城市发展的开展。

  2018年年末,秦岭违建别墅引发社会公众的关注,该别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多家媒体报道的“陈路别墅”,圈占基本农田14.11亩、鱼塘两处逾1000平方米、狗舍面积达78.03平方米,陕西省文物部门鉴定出现代工艺品26件、文物211件,其装潢豪华程度让人瞠目结舌。

  据相关媒体报道,历时3个多月,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在2018年11月初,共清查出1194栋违建别墅,其中依法拆除1185栋,依法没收9栋,改造后用于公共事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秦岭别墅的建设并没有办理用地及建设手续。

  其次,秦岭别墅的建设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建设者以盆景栽植、园林绿化的名义与村民签署租赁协议,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别墅。另外,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违章建筑?

  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有以下五种情况:(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并非都拆

  首先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将违建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然而我们要知道的是,这两种违章建筑所依据的法律、查处部门以及程序都有所不同。在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遇到的还是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在城市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分别由城乡规划部门以及乡镇部门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同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最后,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如果遇到拆迁方说自己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的,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要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尽早的介入调查,然后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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