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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留下的房子,拆迁凭什么还得分姑姑、叔叔一份?!

时间:2019-02-01     【转载】   来自:金华普法   阅读

  何以解忧唯有暴富,何以暴富不如拆迁。小刘家就遇到了这样的好事,可惜这好事中还有个让他一家头疼的不足之处——他的姑姑和叔叔,都想在这次拆迁中分一杯羹。

  案 例

  小刘家这套要拆迁的房子,是小刘的父亲生前购买的,房产证上也还是父亲的名字,可惜父亲已经在10年前过世了,之后房子一直由母亲住着。

  6年前,小刘的祖父母也过世了,由于没有想要卖掉这套房,小刘和母亲一直都没想过要办理房产证改名的问题,直到这次面临拆迁,叔叔和姑姑都找上门来,要求拆迁补偿的房子和钱,他们每人都要一份!母亲非常生气,认为他们是趁火打劫,小刘则想问,这拆迁房钱能不分么?非要分的话,得给多少?

小 编 普 法

  这里涉及到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先看该房子是刘父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

  若房子系刘父婚后购买,视为刘父与刘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归他所有。因此他的遗产就是这一半房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继承。

  若房子系刘父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始终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整套房产都是他的遗产,同样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排名先后,无特殊情况的话,三方平均分割继承该房产。至此,这房子的继承也好,拆迁也好,还没有叔叔、姑姑什么事儿,但是直到祖父母相继过世,问题就复杂了。

  祖父母过世时,刘父早已过世4年,他留下的房产中,该分给祖父母的部分,又成为了祖父母的遗产,将由小刘、叔叔、姑姑三个人进行继承。其中小刘是代自己的父亲继承的,此为代位继承。

  至于需要分给两人多少份额,同样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若房子是刘父个人所有,那么刘父去世后,刘母、小刘、祖父、祖母各分得1/4,在祖父母去世后,则叔叔、姑姑、小刘(代位继承)从祖父母的份额(1/4+1/4)中各分1/3,也即叔叔和姑姑各分到刘父房产的1/6;

  若房子是刘父、刘母共同所有,则叔叔、姑姑各分1/12。

  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种尴尬局面呢?

  有,但是小刘这回是用不上了。

  如果刘父生前留下遗嘱,指明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提早对自己财产做出安排,小刘和母亲就可以免于亲戚间的扯皮。

  如果祖父母在刘父过世后留下遗嘱,对继承来的房产做出安排,也可能避免今日的纷争。

  当然啦,如果叔叔、姑姑厚道一些,主动放弃对这部分遗产的继承权,也就不会发生这种闹剧了。

  小 编 寄 语

  传统观念认为活人早早提立遗嘱不吉利,但其实这才是对自己的家人负责任的表现,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亲人为财反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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