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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行政强制拆除后,会获得哪些赔偿?

时间:2018-08-13        阅读

  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建设,征地拆迁这几年是变得越来越平常,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养殖场拆迁等拆迁纷纷来袭。不过凡是拆迁,必须就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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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强制拆迁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在没有经过被拆迁人的同意就进行肆意妄为拆迁的行为。然而,强制拆迁给很多被拆迁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财产安全,有的被强制拆除之后甚至是无家可归。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李女士在河南省焦作市某村拥有一套房屋,为实施焦作市解放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2017年4月,该村征迁指挥部对李女士发出告知书,告知在三天之内到指挥部协商有关征迁事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一切后果自负。然而事隔三月之后,李女士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

  对于李女士的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当中是非常的常见,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会以各种理由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那么,对于强行拆除这样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拆迁

  什么是非法拆迁?

  非法拆迁是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给拆了,也有的是半夜三更偷拆。

  强制拆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四、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五、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非法强制拆迁是否属于犯罪,怎么制裁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非法强制拆迁不仅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也给党和相关部门的形象抹黑,有的地方甚至是给全都造成了恶务的影响。由此可见非法执行强制拆除者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强制拆除的组织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公务人员同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按其触犯的刑律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非法强制拆除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制拆除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北京凯诺律师提醒,在遇到非法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制暴,同时保存好相关的材料证据,拿着材料通过找拆迁律师咨询,让律师早介入案件当中,及时的去当地调查,制定维权方案,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必要的伤害及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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