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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怎么补偿才算合理?

  棚户区改造能够有效的处理低收入住宅的艰难。通过棚改的方式,不仅能够改进老百姓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还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城市功用,改善有些落后的城区相貌。经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效劳配套和根底条件的改进,特别是改造项目的施行采纳招商引资的方法,既节省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能够加速城市根底设施建造步伐。而且棚户区改造能够优化装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的合理使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棚户区改造,虽然不少百姓搬进了新家,改善了住宿环境及生活水平。可是依然有一部分人,因棚改,导致原本就过得比较艰辛生活更不如从前。

  罗先生是齐齐哈尔人,在棚户区改造当中,罗先生的家也被纳入了棚改的范围之类,然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就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同时补偿方案也很不合理,对此,罗先生深深怀疑此次的征收过程中一定存在问题,慌乱之下,罗先生便向有关部门询问,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因此,罗先生没有签补偿协议,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委托了凯诺所的贾启华主任。

  贾启华主任为了能够尽快解决罗先生面临的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以及现场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的材料,通过分析,贾启华主任认为,此次的棚改项目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存在着很多的纰漏。于是,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希望就罗先生的补偿事宜同相关部门协商,可初期的效果并不理想。为此,贾启华主任向齐齐哈尔市政府邮寄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阐述了此次征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首先,在征收行为实施之前,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听证,而且,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并不合法,甚至远远低于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这是严重有悖于市场规律的,将其作为罗先生房屋补偿安置的依据着实不当。此外,评估公司对罗先生所做的评估报告,既没有对罗先生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也没有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也未能及时公示。这样不严谨的征收行为所产生的补偿方案着实令罗先生不敢恭维。

  最终,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到了罗先生,于是,在贾启华主任的陪同下,就罗先生补偿事宜通过协调得以解决。

  在征地拆迁当中,不管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都应该得以重视,被征收人千万别拿自己以后的生活开玩笑。如果在征地拆迁当中发现疑点,补偿不合理就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应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三种方式:

  迁建安置

  1、有条件的,首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很多农民朋友并不习惯住楼房,多年来的生活方式也不能马上转变,所以当地有条件的,可以选择迁建安置。当然,如果因为征收土地没有多余的土地进行分配和建房,是没办法选择此种方式的。

  纯货币补偿

  2、农村房屋如果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话,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关于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区位补偿价。

  房屋置换

  3、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有房屋置换的选择,让被拆迁的农民自行选择是要货币补偿还是要房屋安置,如果选择房屋安置的话,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安置,这是最低的标准,各地的实践不同,有的是按照1:1.2,有的按照1:1.5,甚至更高,但如果低于1:1的标准,则是不合理的。

  棚改补偿标准

  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 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其次,对于棚改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同样享有关于依法评估的权利。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醒:如果低于补偿标准,千万不要草率地签字拆房, 因为低标准的补偿很难保障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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