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成功案例 >>农村拆迁 >>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系列之:拆迁律师一纸复议确认违法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系列之:拆迁律师一纸复议确认违法

时间:2017-04-24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周女士是广东省梅州市A县村民,其合法拥有坐落于A县的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自2006年、2010年开始,便分别有企业在周女士所在村的土地上开厂建房,生产营业,周女士承包的自留地、自留山也被强行建了厂房。眼见土地被人侵占,而自己却对此一无所知,周女士四处讨要说法,却都吃了闭门羹。走投无路的周女士在当地找多部门投诉举报,结果依旧不了了之,在周女士感慨维权无门之际,周女士浏览到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在对凯诺律所有一番了解后,遂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联系了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并亲自到凯诺律所面谈维权事宜。凯诺律师事务所的时祯奎副主任、吕静律师共同接待了周女士,就周女士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在两位律师对周女士问题的专业解答下,周女士将其维权事宜委托给凯诺律所,凯诺律所指派时主任和吕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在两位律师的沟通下,制定了初步的维权方案。但为了更好的了解案件的情况,摸清底细,两位律师还需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取有力的材料。

  2016年5月5日,两位律师指导周女士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梅州市A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邮递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违规占地的三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但2016年7月19日,住建局才对周女士的申请作出《告知书》,告知周女士,三个公司并未在住建局申请三证,故无法提供该信息。两位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但三公司并未依法履行前期的审批手续便开展建设施工,属违法建设,应当对其进行查处。

  2016年7月25日,周女士向住建局邮寄了《请求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的申请书》,请求A区住建局对三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然而,在住建局收到周女士的申请后,一直未进行任何答复。面对A区住建局的懒政、不作为,两位律师调整维权方案,启动复议程序。

  2016年11月17日,周女士向梅州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梅州市住建局责令A区住建局依法履行查处的行政职责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周女士。经梅州市住建局审理查明,A区住建局负有对申请人的举报或者控告,有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的职责,但A区住建局在收到周女士的申请后,却未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其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梅州市住建局遂作出决定:确认A区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A区住建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周女士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的申请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