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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谁为我们的房屋负责?

时间:2017-03-23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1日由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由辽化公司主持委托A市B区有关部门对辽化第二、三、四生活区进行旧房翻建改造,项目规划总投资4个亿,而中石油拨款3.9亿。B区有关部门在进行民意调查时,用大户型房屋骗取民意(在民意调查时声称为45、55、75、90、110平米房型,而在事后却告知为43、53、63平米房型),倒腾出的地段用于商业开发,建筑高档连体别墅。因韩先生等四区居民要求原址回迁并享受80-90平米房屋,而B区有关部门以他们要求过高为由停止拆迁,但二、三区居民全部搬迁完毕(其中有70多户被强制拆除至今未解决)并回迁到原二、三区位置。韩先生等人的合法房产位于A市B区第四生活区,这些房产乃请求人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他们维持生计的唯一来源。自2011年5月以来,A市B区有关部门在既无合法法律手续又无合法依据的前提下,以出动大规模警力、雇佣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偷拆等方式将韩先生等人的合法房产非法暴力强制拆除,并动用黑恶势力暴力殴打韩先生等人。因此,韩先生等人联系到了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的贾启华主任,并委托贾主任为其维权。

  【办案掠影】

  因为案件的情况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贾启华主任对这次的维权活动相当重视。贾主任对强制拆除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走访周围居民了解实际情况,同时,还走访相关部门深入了解此次旧房改造的始末。经调查,韩先生等人的房屋确属合法房产,而B区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也是既定事实,其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也大大降低了行政部门在群众内心的良好形象。针对B区有关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贾主任起草诉状,要求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法律公正的审判下,B区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但令贾主任没有想到的是,在生效的法院判决面前,B区有关部门依旧一意孤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为此,贾主任指导韩先生等人向A市监察局邮寄了追究B区相关负责人责任的请求书。没想到,这封请求书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有关的负责人联系到韩先生等人,提出协调的请求。最终,在贾主任的陪同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韩先生等人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律师说法】

  这些年,暴力拆迁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因素,作为“和谐征收”理念的倡导者,贾主任心系广大被征收人,他提出,在遇到强制拆除时,被征收人切忌同征收部门硬碰硬,要先保护好自身安全,最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由律师从土地的征收流程开始到最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过程进行全方位梳理,看相关部门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是否做到依法行政,是否严格遵循了我国法律对于征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整个征收流程的梳理,找到相关部门的相关违法点,得到同相关3部门谈判的“筹码”,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一般会主动联系被征收人提出协调,被征收人的补偿也会得到提高。

  征收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它不应当成为侵犯百姓权益的“帮凶”。贾主任希望我国的征收程序可以更加规范,让百姓的权利可以行走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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