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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贾启华主任对十九大土地制度的解读

时间:2017-12-12     【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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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做报告。此次报告涵盖了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常年助力于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于此次报告,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主任也就报告中所指出的土地问题及相关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因此,三农问题也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制度。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出现于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在此意见中明确了各自权能内涵及相互关系,阐明了“三权分置”的实施路径。而“三权分置”产生的背景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城市所致,从整个2016年的实施看来,我国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还是取得了比较不错的结果。其次,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一直是我国经济的根基和命脉所在,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给留守农村的农民的一颗定心丸。最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项战略的提出,同样给各承包者和经营者打了一剂镇定剂,让他们不再担心到期后土地被收回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会加大对土壤资源的投入,同时会达到土地经济在平稳中求发展的目的。

  除了土地承包问题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也是一大亮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首次亮相于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同时作为今后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而这项制度的出台,目的则是为了使农民发挥自己的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真正成为此项改革的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但我国目前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比如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农民方面对此改革的认识不清,导致在程序方面、运行方式的转变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但相信随着此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主任说,农民的生活水平最直接的体现了我国土地制度的质量高低,而安稳的土地环境是对农民生活的保障,规范有序的征收制度是对农民的另一种保障,为此,凯诺律师事务所贾启华主任将继续带领全体律师关注国内征地拆迁业务的发展,做农民百姓权利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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