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时间:2018-02-06        阅读

  北京拆迁律师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应补偿被拆迁人安置费及停工停业损失。在房屋拆迁中如何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解决好承租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是拆迁人需要认真考虑与解决的问题之一,此也有利于一方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应该获得哪些补偿?下面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简单的讲解一下吧!

ABUIABACGAAg9MHg0wUosq6LtwcwjQM4pwI.jpg

  (一)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如果因为拆迁而造成承租人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搬迁补助费可以由被拆迁人与承担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直接补偿给承租人。或者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如果在拆迁前,经过协商能够安排好另外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可以适当补偿,如果不能提供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补偿。

  (三)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添置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五)区位差价补偿

  区位有房屋区位与土地区位之说,有人认为拆迁时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但这是对区位的一种误解。以可移动的房屋为例,其房屋移动到不同地段时,其房价是不一样的,但其房屋本身并没有变化,只是土地的区位发生了变化,即房屋的区位来自于土地的区位,所以拆迁补偿中的区位是指土地的区位,不存在既要补偿房屋区位差价又要补偿土地区位差价的问题。

  对拆迁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具体操作

  实践中,对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也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实质上相当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只要不发生矛盾和纠纷能够顺利拆迁即可;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没有选择权,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应根据上述具体的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发放。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扩建及翻建也是加速进行。近年来由于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矛盾也有上升的趋势。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所以,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寻求法律的援救,尽早的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