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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是否可以索赔?

时间:2018-01-29        阅读

  北京拆迁律师,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要求变更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的建筑。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此可见,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时不可以进行索赔。但须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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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分违章建筑与违章建筑内财产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

  法律不保护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不意味着违章建筑内的财物也一并没收,这些财物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物,独立于违章建筑而存在,与其不存在着从属关系。另一方面,物权人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不受土地上违章建筑的影响,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人只要获得土地的方法,是依照《城市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通过划拨的方式或者出让的方式获得,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按照物权变动的规则履行了法律手续,即获得土地使用权,即使违章建筑被拆除,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被剥夺。

  (2)获得相应的补助费

  拆迁索赔包括三个方面,补偿费、补助费和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对于违章建筑,法律规定不能享有补偿费,但仍可以获得补助费,补助费具体包括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因此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而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补助费。

  (3)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拆违实施部门在发现违章建筑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且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一定的期限;逾期不拆除,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虽然法律不保护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的拆迁仍需要遵循合法程序,若存在着土地使用权、独立物财产权受到侵害,没有得到补助费的情况,也可以获得索赔。然而,近年来频频爆发暴力拆迁事件已不计其数。这种强制拆迁的野蛮行为势必会影响征地拆迁工作室城市改造的开始,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极强的系统性工程。加上一些地方政府过分追求发展速度,重建设轻民生的观念严重,滥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工作,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那么如何做到和谐拆迁呢?

  首先,健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制定出配套的法律制度,为拆迁工作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及时弥补有关程序法律规定方面中的不足,使拆迁工作进入公开、透明的法制轨道。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快拆迁制度建设,完善各地的拆迁条例。因势导利、趋利避害地制定出一系列的制度,如拆迁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由被拆迁人组成的拆迁理事会制度等,实行人性化的拆迁。

  其次,应树立起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安全为先,将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整个拆迁过程中。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扼制"拼命抢拆"的不科学行为。

  再者,拆迁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拆迁后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被拆迁人的补贴,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引导其合理分配财富。充分关注被拆迁人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积极组织就业指导和培训,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措施,解决被拆迁人的后顾之忧。

  最后,加强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确保拆迁工作有序进行。建立起长效的治理机制,畅通民众利益诉求的绿色通道,并发挥媒体舆论宣传的作用,及时公布房屋拆迁信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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