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如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认定违法建筑是在征收决定之前还是之后?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如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认定违法建筑是在征收决定之前还是之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来评估的,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相关部门仅以几张图片就出具评估报告,并没有实地入户查勘,也没有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的情况就出具评估报告,甚至都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便直接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那这很明显是不合法的,这是剥夺被征收人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的行为,更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便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认定违法建筑是在征收决定之前还是之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征收范围内要是有未经登记的房屋,相关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这类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倘若对无证房屋的调查和认定程序是发生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或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从而才将未经登记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话,那么这属于程序违法。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以拆伟促拆迁,可以先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