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看护房,存放农具的房屋可以吗?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征地纠纷律师: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看护房,存放农具的房屋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要是兴办养殖场、搞种植大棚等之类的话,一般都是需要看护房以及存放农具的房屋的,所以,有的老百姓为了方便,直接占用耕地搭建了看护房或是存放农具的房屋,但当这些房屋遇上拆迁时,往往会被相关部门给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不予补偿。

  但是,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别于公路、铁路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所以,在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但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也就是说,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践中,当这类房屋遇上拆迁后,如果相关部门以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由,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强制拆除,不予任何补偿的话,那么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