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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将所有的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合法吗?

  无证房屋,即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他审批手续的房屋,是建设者擅自占用土地,在未经申请,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所建设的。我们大家都知道,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无论是农民建设住宅,还是占用土地进行其他的非农业建设,都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不能直接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倘若擅自占用耕地建设,那么即使建成,可能也拿不到房产证,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凡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的,只有办理了审批手续那所建建筑才是合法建筑,一般情况下,凡是违法违规所建的房屋通常都是无证房屋,且通常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尤其是当其遇上征地拆迁时,一旦这类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自然就会影响到我们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

  但其实,导致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因有很多种,有老百姓自己的原因,也有历史遗留的原因,当然也有相关部门的原因,所以相关部门在对无证房屋进行认定时,一定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及背景进行调查认定,不能仅以房屋有没有证等予以认定,否则这对老百姓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倘若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原因并非出自被征收人自己,而是因为由于房屋始建年限较早,当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管理又不严谨,或是其他一些客观原因所导致,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就不宜将这类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且不予任何补偿,反而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未弄清楚房屋具体的情况下,一律将这类无证房屋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并作拆除处理,那被征收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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