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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哪些?如何补偿?近日,湖南长沙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在前年的时候因当地建设新的医院被征收了,当时并没有就补偿事宜进行过任何的协商,只是将相关的法律文件在村庄内进行了公布,直至去年年底才开始正式地启动征收工作。可是从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来看,此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不合理,每平方米只有一千多元,涉及的耕地每亩也只有两万元左右,虽然说现在还没有确定,但是到现在也没有相关人员来找自己协商补偿,可是,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标准来进行补偿的话,我觉得肯定以后的生活水平还不如我们现在..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山东的张某某同样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张某是山东省济南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村庄有一处合法房屋,后来该房屋因当地建设规划被征收了,本来被征收是一件好事情,不仅有可能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改善一下现在居住的生活环境,然而,在得知补偿标准以后,按照张某自己所说的,是非常的痛苦,张某觉得征收方现在给的补偿标准是非常的不合理,所以,其便拒绝了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没有搬出被征收房屋。 征地拆迁一直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补偿标准又成了许多被征收人的“心头病”。因为经常有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补偿标准很不合理,拿到的补偿往往没有别人的高,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许多被征收人便不愿意搬迁,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什么样的拆迁补偿才算合理呢?补偿究竟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告诉大家 关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还需要每三年至少公布一次或是调整一次。 另外,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则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情况下,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且还需要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则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根据该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还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费。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则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于补偿方式,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货币补偿就是以转账的方式,由征收方将双方所协商好的补偿按时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征收方不能在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征地补偿费用打入在被征收人账户中,这是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原则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倘若低于这一标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则是不合理的,当然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同样也需要经过评估,其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而产权置换,就是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是多大,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价格)相差不多的安置房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拆一还一是最低的标准,不能再打折扣,如果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面积远远小于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这里的拆一还一指的是地价并非房屋面积,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在每平方米8000元,那么,征收方所提供的安置房价值也不应低于这一价格。 另外,集体土地征收中,我们从土地管理法中还看到,对于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迁建这一种方式的,征收方则需要提供宅基地供被征收人建房(这种方式需要看符不符合条件了),当然了还要对被征收人补偿建房重质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