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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补偿纠纷律师:村委会能截留多少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能超过这个比例

  

  昨天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六大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由征收方直接发放到村集体账户上面的,然后由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方案,再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

  有的村民在拿到土地补偿费后会发现,土地补偿费少了近一半。事实上,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实践中,经常有村委会在拿到土地补偿费后会按最低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截留,而有的个别村委干部甚至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独自私分、侵占这部分费用。那么,村委会究竟能不能截留眚征地补偿费呢?截留比例是多少?如果村委会将全部土地补偿费私吞怎么办?

  任何人不得侵占土地补偿费

  首先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任何人、任何单位是不能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所以如果村委会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用独吞,私分等,那么其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实践中,一旦遇到村委会或是村干部擅自侵占土地补偿费,私分土地补偿费等,那么被征地农民投诉、举报,也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提起诉讼。

  截留土地补偿费的比例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其次,关于土地补偿费能否截留,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可以截留土地补偿费用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村委会可以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据为己有,其只能从土地补偿费中截留一小部分用来村庄发展和建设,其他补偿费用如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相关补贴等需要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这些补偿是不可以截留的。

  也就是说,村委会只能从土地补偿费这一项补偿中截留一小部分出来,而对于截留比例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比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比如《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另外《垫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重庆市荣昌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地方法律法规中都规定: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可以截留征地补偿费,但是截留比例不能超过20%,有个别地方规定的是不能超过30%,一旦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那么则意味着村委会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土地补偿费是不可以征地补偿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一旦发现给予自己的补偿少之又少,村委会私自侵占土地补偿费或是私分、挪用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或是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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