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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农村集体资产都有哪些?农村集体资产应归谁所有?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以下几种资产,一般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同时还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方面的以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私分、平调或是破坏。所以,实践中,如果发现有人擅自动用农村集体资产,或是以各种理由破坏农村集体资产,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那么农村集体资产应当归谁呢?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除此以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也必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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