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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什么是综合征地区片地价?

  

  想必大家都知道,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大家最常聊的,最常在乎的征地补偿标准,旧版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用前三年前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的,但是新法施行后,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按照年产值来计算,而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由此一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

  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是这么规定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虽然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已经快三年了,但是很多被征地农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是,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那么我们就很难判断出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想必大家都不愿意在征地拆迁中拿到比较低的补偿吧,所以接下来凯诺律师就来告诉大家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要如何制定?被征收人应当要知道哪些?

  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已经看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只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费用,比如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以及其他补贴等。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需要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单独列支,不能纳入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更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这里需要再次提醒大家一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制定的,相关部门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也就是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调整一次,或是重新公布一次,调整之后,必须要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实践中,如果有地方仍然按照旧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安置,那么就是不合法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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