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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地吗?应如何做?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会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一份文件,如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决定一样,该文件同样也会让被征地农民面临着强征、强拆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农民如果不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或是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仍没有搬迁,或者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征收方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房屋,对被征地农民作出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许多被征地农民会非常地害怕,尤其是看到上面要求其在什么时间交出土地时,总会认为不交不行了,然后有的被征地农民出于忐忑,便乖乖的将土地交给征收方,并与其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等。

  虽然说,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被征收人就一定要乖乖的把土地交给征收方吗?不交出,征收方就一定有权直接强征,强占土地进行建设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前提条件是,有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且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听证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等。实践中,如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被征地农民既没有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不知晓相关的权益,对征地信息更是一概不知,那么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

  其次,征收方若想强制征收,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就算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不必担心他们会直接强占,因为直接强占明显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法定程序,其行为是不合法的。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否则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换句话说,在法院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不可以强占村民土地的,否则村民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的。

  不过也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一定要对该文件重视起来,虽然征收方没有权利直接强拆、强占,但实践过程中,也有个别的征收方仍然会对被征收人房屋或是耕地实施强拆、强占。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不管房屋、土地有没有被强占、强拆,都一定要及时地对土地现状或是房屋里外进行拍照,录像收集证据,将家里的一些贵重物品尽早地搬离到其他安全区域,避免突遭强拆被损坏。

  同时,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要及时地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并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地调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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