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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哪些文件是不可以诉的?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由于征收流程,征收环节较为复杂繁琐,所以为了广大被征收人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征收具体情况,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等,会拟定并发布很多份文件,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会在征地拆迁中陆陆续续地看到或是收到各种各样的文件,这些文件中,有的只是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有的则会直接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影响。

  因此,在看到或是收到这些文件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引起重视,对于有问题的文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实践征收中,哪些文件会对我们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呢?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哪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不可诉的文件都有哪些

  1、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主要出现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等内容。

  想必大家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到,这一份土地征收预公告并非是正式的,而是先将相关事项提前告知大家,所以,这一份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只是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因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征收预公告就不具备可诉性。

  2、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是征收方在完成前期征收工作后,向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征地,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时,而产生的一份文件,也就是说,征地批复属于阶段性文件,所以一般情况下,征地批复是不具有可诉性的。

  不过,虽然征地批复文件不可诉,但如果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决定不服时,则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征地批复是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因为,有没有征地批复则意味着此次土地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那说明就是违法征地,被征收人就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了。

  3、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拆迁中同样也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有的被征收人就会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所以就想针对该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从司法实践过程中来看,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且该文件只是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一般是不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的。

  也就是说,补偿安置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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