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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拆迁中,遇到逼迁,被征收人还有没有出路?

  王某某是浙江省人,在政策的支持下,其开办了农家乐,本来生意红红火火,但是后来因项目建设被征收。2017年12月,相关部门为了逼迫他们搬迁,组织人员将王某某家的家用电给停掉。

  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王某某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是复议机关却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没有不妥,于是维持了相关部门对王某某的断水行为。

  拿到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王某某心中很是不满,但其并没有放弃维权,于是在四处打听之下来与凯诺律师取得了联系,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在双方详细沟通之后,王某某委托了凯诺律师全权代理此案件。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为了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随即前往王某某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王某某的阐述确认,王某某的房产证是2011年取得的,2017年12月,相关部门向供电局发出《配合停限电工作联系单》的通知,几天后,供电局工作人员对王某某一家停电,被断电后,王某某向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2018年3月,复议机关维持了相关部门的断电行为,2019年3月,原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划归到自然资源规划局,2020年1月,相关部门撤销镇,并在行政区域内设立街道办。

  对此,该案的主要问题便产生了,总共有两个,一是,当时作出停电决定的是原来的相关部门,现在镇被撤销了,设立了街道办,相关部门也归入自然资源规划局,此时,我们应该要告谁?是不是应当以新成立的部门为被告?二是,相关部门对王某某实行的断电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凯诺律师认为,断电行为是原来的相关部门向供电局提出的通知,供电局依据此通知停了王某某家的电。随后,镇被撤销,相关部门归到自然资源规划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成立的部门对于原来的部门工作是继续行使它的职权,所以,此时不管是新成立的街道办还是自然资源规划局都应该为原来的相关部门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王某某可以直接起诉这两个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外,对于相关部门的断电行为,王某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了相关部门的断电行为,如果王某某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有关部门也能成为共同被告。

  针对第二个问题,凯诺律师认为,根据《配合停限电工作联系单》的内容,原来的相关部门共同向供电局借用有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工作组成员参与行政执法。这一行为可以认定是两个部门共同委托供电局对王某某实施了断电行为。

  再者,断电行为的本质是行政强制行为,所谓的行政强制行为就是相关部门为了实现行政的目的,依照职权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对王某某家断电时,应当要事先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催告后,如果王某某没有在期限内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没有履行,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可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直接对王某某家采取了断电行为,这显然是不合法的,相关部门的行为直接剥夺了王某某的救济权和知情权。

  随后,凯诺律师指导王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不仅确认相关部门断电的行为违法,而且还撤销了复议决定。

  实践中,断水、断电、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很多都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所以当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比如时刻关注征收方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苗头不对,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当然了,有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是非常突然的,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但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违法逼迁行为发生在何时,作为被征收人都一定要保持冷静,这是我们经常说的,千万不要采取暴力行为与征收方对抗,尤其是当遇到断水、断电等强拆时,只要我们保持冷静,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让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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