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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建筑的拆除,不能少了这几步

  实践生活中,有不少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擅自占用耕地或是农用地而建的住宅、厂房、加工厂、养殖场等,这类房屋一旦在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被发现,或是在土地征收中被发现,那么其结局必定是对当事人很不利的。

  因为我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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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此可见,无论是什么样的构筑物、建筑物,只要房屋被认定为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那么房屋均会被责令限期拆除或是没收。

  而且,最主要的是,就算这类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房屋遇上了征地拆迁,那么被征收人可能也不可能获得与其他拥有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同等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不过,虽然当事人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不合法,且违法占地上的建筑也有可能会被拆除,但是相关部门不能说拆就拆,必须要按照以下法定程序依法拆除

  1、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先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后还要进行实地调查,记录下违法建筑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以及修建时间等,同时还要制作询问笔录,并对违法建筑房屋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要求当事人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在实地调查后,若确实是违法建筑,必须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文件通知等,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或是陈述,申辩。

  2、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认定后,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中必须要有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

  3、履行催告义务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是整改,那么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还需要履行书面的催告义务。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催告书中必须要有以下内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在催告之后,倘若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自行拆除或是整改的话,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不过,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强制执行决定书中需要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权利拆除的部门,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得擅自拆除,否则拆除行为违法。

  另外,凯诺律师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催告书以及行政强制决定书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只是口头告知,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程序。

  总之,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拆除,法律上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进行,不能说拆就拆,否则,当事人是有权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一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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