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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委员会强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农村今后要发生重大变化

  4月26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该会议主要研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会议中强调,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此次会议中还强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国家安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重点基础建设都集中在哪些方面呢?在此次会议中指出以下几个重要建设方面:

  1、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的重点,着力提升网络效益。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

  2、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和货运机场。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推进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铁路网,发展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建设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4、要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

  5、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6、要加强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应对极端情况的能力。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了解到,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与传统的“铁公基”项目相比,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涵盖面广,更加注重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基础设施。

  那么,全面加强基础建设有哪些好处呢?

  据相关人员介绍,将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是有利于更好发挥基础设施的‘乘数效应’,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扩大内需,进而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更好凸显基础设施的‘中流砥柱’作用,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三是有利于更好体现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高品质生活和幸福美丽乡村的向往。”

  不过,加强基础建设势必就会牵扯到征地拆迁,部分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势必会因修建交通、水利等项目被征收。

  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等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等。

  从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相关部门都是可以依法征收老百姓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或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土地的,而且只要征收合法,咱老百姓也是不可以拒绝征收行为的,否则要是违反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征收土地的话,会被责令交出土地,会被强制执行。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什么建设项目,当我们的房屋或土地被征收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要公平、合理,若补偿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或是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强行占地或拆除房屋,那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国家加强基础建设对咱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尤其是对咱农村的老百姓来说,以后的农村肯定会发生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所以大家应该积极配合的时候就要积极地配合,但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要勇敢地说不,避免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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