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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律师:拆迁中被断电、断水的应对办法

  水、电和暖气是我们现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几个部分,不论是缺少哪一样,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然而在征地拆迁中,不少被征收人遭到拆迁方违法断水、断电、停暖,水、电被断后,有的被拆迁人在去询问征收部门,或是要求他们恢复水、电的时候,拆迁方却以“这是应上级要求”、“我们的拆迁工作不能停止”等理由拒绝被征收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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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几年前家里拆迁,但因为当时他认为补偿非常不合理,所以拒绝了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此之后,却不断地遭到他们的逼迁、恐吓,给家里断水、断电,后来无奈之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其至今都没有拿到安置房...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停水、停电、停暖等情况时,被征收人应当如何应对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断水断电违反法律规定不合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断水、断电、停暖肯定是不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违法断水断电要搜集的证据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名不正言不顺的这种逼迁方法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因此,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不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断水、断电,被征收人都需要及时地对被损坏的电话、水表等拍照、留证,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水、缴费凭据、水电卡、供水、供电合同等,同时,还要保存好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通知或是预先告知等。

  另外,对于双方之间的谈话内容要进行录音等。如果没有书面的断水、断电通知或是预先告知等文件,仅仅只是口头上告知被征收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找个机会对双方之间的谈话进行录音,若是事后才知道被停水、停电、停暖了,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找相关部门或是打水、电公司的电话进行询问,要求他们尽快恢复水电,并进行录音。

  违法断水、断电的应对措施

  若恢复水、电的要求被拒绝,那么,被征收人除了要及时地收集强有力的证据之外,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申请查处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如果举报或是申请查处之后,相关部门置之不理或是不予查处,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想必大家都应该知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解决拆迁纠纷最有效的办法,虽然实践中,有的人在遇到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时,会第一时间采取上访、媒体曝光等来维护权益,虽然有的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让拆迁方也有了一定的压力,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始终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反而还错过了起诉期限。

  因此,这里提醒大家一点,通过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被征收人不二之选,通过法律途径让自己从被动转为主动,将拆迁补偿谈判的主动权紧紧地抓在自己的手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违法断水、断电、停暖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征收人在收到相关通知时,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撤销该通知,或是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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