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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纠纷律师: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

  对于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如果该份评估报告是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的,那么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若发现评估报告内容不合理,或是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有遗漏,那么一定要及时地申请复核或是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对复核和鉴定结果都有异议时,也就是认为补偿仍然不合理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申请复核和鉴定都只有10天的期限内,也就是自被征收人拿到评估报告或是复核结果的当天起算的10天内就需要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鉴定,超过这个期限,那么被征收人就丧失了这一项权利,且征收方可能也会认为你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而以此报告对你进行补偿。

  对此,大家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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