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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面对非法暴力拆迁,这样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时间:2020-12-02        阅读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完成拆迁工作,在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经常采取暴力行为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以达目的,有的被征收人为了保护自己家人的安全或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会与征收方产生正面冲突。那么,面对非法暴力拆迁,被征收人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怎么认定的?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的典型案例。其中,最能让被拆迁人产生共鸣的则是“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

  凌晨翻墙闯入被拆迁人家里进行强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情显示,2017年8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与康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负责该公司开发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耿某华等八户人家的拆迁工作,约定拆迁劳务费为50万元。

  2017年10月1日凌晨2点,康某某纠集卓某某等8人赶到项目所在地强拆民房。其中卓某某组织张某某等人,在康某某的带领下,携带橡胶棒、镐把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耿某华的妻子刘某某听到动静后起身来到院子,即被人摁住并被架出院子。随后,耿某华随后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出来查看,强拆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欲强制带其离开房屋,实施拆迁。耿某华遂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强拆人员王某某等三人捅伤。

  但是随后,卓某某等人将耿某华按倒在地,并将耿某华架出院子。其妻子刘某某被人用胶带绑住手脚、封住嘴后将其用车拉至村外扔在路边。在此之后,康某某组织其他人员将耿某华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当晚,强拆人员将受伤的王某某以及耿某华等人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鉴定,王某某、俱某某二人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耿某华及另外一人伤势较轻未作鉴定。经勘验检查,耿某华部分房屋被毁坏。

  经研究认定耿某华行为属正当防卫

  2018年11月16日,当地公安局以耿某华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5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请逮捕时认为,耿某华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是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同年5月29日,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卓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耿某华的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不符合特殊防卫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耿某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耿某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同时,公安机关对强拆人员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其中,康某某、卓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俱某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等相应的刑罚。而某地房公司因在未与耿某华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让拆迁公司拆除其房屋,对耿某华房屋部分毁坏予以了相应赔偿,且支付了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耿某华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拆迁,其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对于致二人重伤的结果,应当要结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不法侵害人员凌晨翻墙闯入耿某华住宅,并强制带离耿某华夫妇,强拆房屋。耿某华依法行使防卫权利,其防卫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二人重伤的重大损害,但是,耿某华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围殴,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综合评价耿某华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且,本案不法侵害的主要目的是强拆,是对财产权利实施的暴力,对耿某华夫妇人身伤害的主要方式和目的是强制带离现场。

  虽然强制带离和围殴也是对耿某华夫妇人身的伤害,但是,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不法侵害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老百姓的房子任何人不能随意侵占

  在实践过程中,因暴力拆迁引起的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暴力强拆是我国法律上明文禁止的,无论谁是征收主体、拆迁主体在未与被拆迁人就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都不能随意的征收和违法拆除,否则可能面临刑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提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住宅权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公民对住宅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容忍度也在不断降低。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违法暴力拆迁,首先要及时的拨打110报警(能不与他们起正面冲突就不要起),不管警察会不会出警都必须要打,同时也要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其次,对正要非法拆除的场面以及拆除过程、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最后及时的搜集相关的文件,将一些房产证、拆迁公告等之类的文件保存好。

  当然了,如果遇到像此案例中的情况,那么被拆迁人也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会为自己主持公道,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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