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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即使村干部同意也不能做这些事儿!

时间:2019-12-13        阅读

  征收拆迁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所以总有人想借此发一笔横财,在正式实施征收之前,告诉村民这里马上要被政府征收了,建议大家可以在地上种树苗,建房。那么这种做法真的能拿到补偿还不违法?

  答案是非常肯定的,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被征收人实施抢建、抢栽均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在被拆迁人要求听证时,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

  在告知之后,被征收人凡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同时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无论是从哪个条例来看,只要是确定了被征收范围,那么,被征收人都不能随意的进行抢栽、抢建,即使是村里同意了,在征收时也会一律不予补偿的。对此很多人又会说,那我在我原来的房子上扩建总是可以的吧...

  针对扩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这条规定来看,即使是扩建也是行不通的,只要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从而不予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抢栽、抢种、扩建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和扩建房屋。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并种植管理树木的当事人应该知晓公告的内容,而在明知列入拟征收范围的地块种植树木的属于违法抢栽抢种,其要求行政机关给付地上物征收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王柏山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信访答复意见、给付地上物征收补偿款纠纷案。(2017)辽01行终477号

  当事人明知涉案土地已被政府征收,且该承包地块只能用于种植蔬菜,但为获得更多征地补偿款,签订土地种植协议,约定平分补偿款,并在短时间内种植大量树木,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当事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无法获得青苗补偿款。——黎某不服县政府有关部门拆迁不予补偿案。

  因此,在遇到征收,尤其是在已经确定了征收范围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听信别人的口中的宣扬或看到别人在建自己也就起了想从拆迁中获取更多利益的想法,一旦跟别人一样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开始抢建、扩建、抢栽等行为,最终的结果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抢栽、抢种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针对抢栽、抢种、抢建,个别地方也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林果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苗木不予补偿。

  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问责,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政纪、法律处理;村(社区)干部有上述行为的,严肃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补偿不合理或是觉得补偿少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这种抢栽、抢种的行为并不利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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