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两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这个地方新建农房不得超过3层12米,你家“超高”了吗?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两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这个地方新建农房不得超过3层12米,你家“超高”了吗?

时间:2018-11-16        阅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两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房建设要集中规范,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建设管控,建设布局、房屋高度、风貌等应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依法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通知明确,要加大农房建设风貌引导,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建房图集,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引导,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对于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市县可依据财力给予一定奖励,实现农村建房有“新房、新村、新貌”。

  此外,通知要求稳妥处理历史遗留确权问题。未依法取得宅基地即建设的农村居民住房,对符合“一户一宅”和规定使用面积的农村宅基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依法处理到位的前提下,可补办用地手续,并可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进一步核实并完善确权登记手续。对不符合“一户一宅”和规定使用面积的农村宅基地,应逐步退出多余宅基地或缩减使用面积。来源:新华社

  而我国住建部曾下发了与此相关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规定农村的住房建设必须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其布局方式用两种:一种是垂直分户,一般两三层,主要指那些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发展农村的庭院经济的农民的房子;另一种是水平分户,一般有四五层,主要适合适那些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村的住房的层高一般都限制在2.6到3米之间,可以适当加高,但是其高度不能大于3.3米。

  对照以上的内容,你家的房屋“超高”了吗?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自家宅基地拆迁时,要特别注意那些问题?

  首先你要注意的是就地安置和原地安置的区别:

  法律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有原地安置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但对村民而言,二者存在巨大差别。一般情况下,拆迁动因在于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被拆迁地段价值将显著提高。而拆迁方往往认为地价提升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规划调整或改建后产生的溢价,而不是本地村民的产值贡献结果,故在大城市拆迁进程中,众多拆迁方排斥原地安置。

  就地安置则是指在拆迁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安置被拆迁者,被安置地一般与原地相距较远。村民在签署拆迁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拆迁方是否存在为加快拆迁进程,故意在协议中抹去“回迁”或“原地安置“等字样,如果被抹去,则村民再想回去原区域,拥有高地价住房的期望就不能实现了。

  另外,协议中是否标注了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以及安置房的位置、户型、红线图等信息,都是村民判断回迁房能否落实的重要因素。

  其次就是关于协议中的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陷阱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越多就越可能有利于被征收人。尤其是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将会大大的制约拆迁方的行为,为村民最终实现应有权利加上法律保障的”大锁“。但从凯诺拆迁律师办过的众多征地拆迁维权案件来看,许多拆迁方提供的征地拆迁协议文本大多过于简单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这些方面都未曾标注有的并且几乎没有。

  所以,凯诺律师在此要别特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仔仔细细的认真观察是否罗列详细了房屋验收标准、产权登记、违约责任与补偿方式等协议必备条款!如若没有此些条款,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盲目跟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否则会因小失大!如果有其他协议签约的相关法律问题不懂可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